Da Qing lü jijie fuli 大清律集解附例 (1646)

律/lü 145 | Yanfa 鹽法

凡犯無引私鹽,凡有確貨即是,不必贓之多少者,杖一百、徒三年。若有軍器者,加一等,流二千里鹽徒誣指平人者,加三等,流三千里。拒捕者,斬監候。鹽貨、車船、頭匹並入官。道途引領稈手、牙人及窩藏鹽犯、寄頓鹽貨者,杖九十、徒二年半。受雇挑擔馱載者,與例所謂肩挑背負者不同,杖八十、徒二年。非應捕人告獲者,就將所獲私鹽給付告人充賞。同販中一人能自首者,免罪,一體給賞。若一人自犯而自首,止免罪,不賞,仍追原贓。若私鹽事發,止理見獲人鹽,如獲鹽不獲人者,不追;獲人不獲鹽者,不坐。當該官司,不許聽其輾轉攀指,違者,官吏以故入人罪論。謂如人鹽同獲,止理見發。有確貨無犯人者,其鹽沒官,不須追究。

凡鹽場竈丁人等,除歲辦正額鹽外,夾帶餘鹽出場,及私煎貨賣者,同私鹽法。該管百夫長即總催知情故縱,及通同貨賣者,與犯人同罪。

凡婦人有犯私鹽,若夫在家,或子知情,罪坐夫男。其雖有夫而遠出,或有子幼弱,罪坐本婦,決杖一百,餘罪收贖。

凡買食私鹽者,杖一百。因而貨賣者,杖一百、徒三年。

凡守禦官司及鹽運司、巡檢司巡獲私鹽,即發有司歸勘,原獲各衙門不許擅問。若有司官吏,通同原獲各衙門脫放者,與犯人同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其罪之重論。

凡守禦官司及有司、巡檢司,設法差人,於該管地面,并附場緊關去處,常川巡禁私鹽。若有透漏者,關津把截官及所委巡鹽人員,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公罪,並附過還職。若知情故縱,及容令軍兵隨同販賣者,與犯人同罪,私罪。受財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其巡獲私鹽入己不解官者,杖一百、徒三年。若裝誣平人,加三等,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軍人,是所部軍,非專指巡鹽軍,有犯私鹽,本管千、百戶有失鈐束者,百戶初犯,笞五十;再犯,杖六十;三犯,杖七十,統部軍算,但三犯即坐,非一人三犯也,減半給俸。千戶初犯,笞四十;再犯,笞五十;三犯,杖六十,減半給俸,並附過還職。若知情容縱,及通同販賣者,與犯人同罪。

凡起運官鹽,每引二百斤為一袋,帶耗五斤。經過批驗所,依引目數掣摰,隨手取袋,摰其輕重,盡盤鹽而驗之秤盤,但有夾帶餘鹽者,同私鹽法。若客鹽越過批驗所,不經掣摰,及引上不使關防者,杖九十。押回,逐一盤驗,有餘鹽,以夾帶論罪。

凡客商販賣有引官鹽,當照引發鹽,不許鹽引相離,違者,同私鹽法。其賣鹽了畢,十日之內,不繳退引者,笞四十。若將舊引不繳影射鹽貨者,同私鹽法。

凡起運官鹽,并戶運鹽上倉,將帶軍器,及不用官船起運者,同私鹽法。兩淮鹽場運納大軍食鹽之類。

凡客商將驗過有引官鹽插和沙土貨賣者,杖八十。

凡將有引官鹽不於拘定應該行鹽地面發賣,轉於別境犯界貨賣者,杖一百。知而買食者,杖六十,不知者不坐,其鹽入官。

條例/tiaoli 1

一、各邊召商上納糧草,若內外勢要官豪家人,開立詭名,占窩轉賣取利者,俱問發邊衛充軍。干礙勢豪,參究治罪。

條例/tiaoli 2

一、凡豪強鹽徒,聚眾至十人以上,撐駕大船,張掛旗號,擅用兵仗響器,拒敵官兵,若殺人及傷三人以上者,比照強盜已行得財律,皆斬;為首者,仍梟首示眾。其雖拒敵,不曾殺傷人,為首者依律處斬,為從者俱發邊衛充軍。若止十人以下,原無兵仗,遇有追捕拒敵,因而傷至二人以上者,為首依律處斬;下手之人,比照聚眾中途打奪罪人,因而傷人律,絞;其不曾下手者,仍為從論罪。若貧難軍民,將私鹽肩挑背負,易米度日者,不必禁捕。

條例/tiaoli 3

一、越境,如淮鹽越過浙鹽地方之類,興販官司引鹽,至三千斤以上者,問發附近衛所充軍。原係腹裏衛所者,發邊衛充軍。其客商收買餘鹽,買求掣摰,至三千斤以上者,亦照前例發遣。經過官司縱放,及地方甲鄰、里老知而不舉,各治以罪。巡捕官員,乘機興販,至三千斤以上,亦照前例問發。須至三千斤。不及三千斤,在本行鹽地方,雖越府省,仍依本律。

條例/tiaoli 4

一、凡兩淮等處運司,中鹽商人必須納過銀兩紙價,方給引目守支。若先年不曾上納,故捏守支年久等項,虛詞奏擾者,依律問罪,仍照各處鹽場無籍之徒把持詐害事例發遣。

條例/tiaoli 5

一、凡偽造鹽引印信,賄囑運司、吏書人等,將已故并遠年商人名籍、中鹽來歷,填寫在引轉賣,誆騙財物,為首者依律處斬外,其為從并經紀、牙行、店戶、運司、吏書,一應知情人等,但計贓滿數者,不拘曾否支鹽出場,俱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6

一、各鹽運司總催名下,該管鹽課納完者,方許照名填給通關。若不曾納課總催買囑官吏,并覆盤委官,課已上倉、指囤,扶同作弊者,俱問發邊衛充軍。

條例/tiaoli 7

一、各處鹽場無籍之徒,號稱長布衫、赶船虎、惡棍、好漢等項各色,把持官府,詐害客商,犯該徒罪以上,及再犯杖罪以下者,俱發邊衛充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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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

正文 - Tex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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