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 jijie fuli 大清律集解附例 (1646)

律/lü 272 | Changren dao cangku qianliang 常人盜倉庫錢糧

凡常人,不係監守外皆是,盜倉庫,自倉庫盜出者坐,錢糧等物,發覺而不得財,杖六十,從,減一等。但得財者,不分首從,併贓論罪,併贓同前,並于右小臂膊刺「盜官錢/糧/物」三字。

一兩以下,杖七十。

一兩至五兩,杖八十。

一十兩,杖九十。

一十五兩,杖一百。

二十兩,杖六十、徒一年。

二十五兩,杖七十、徒一年半。

三十兩,杖八十、徒二年。

三十五兩,杖九十、徒二年半。

四十兩,杖一百、徒三年。

四十五兩,杖一百、流二千里。

五十兩,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

五十五兩,杖一百、流三千里。

八十兩,絞。其監守直宿之人,以不覺察科罪。

條例/tiaoli 1

一、監守、常人盜侵欺人犯,但有贓至二十兩以上者,限一個月;二百兩以上者,限三個月,果能盡數通完,照本律發落。真犯死罪者,減等免死,充軍。充軍以下,俱減一等。如過期不完,各依本等律例,從重定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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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

正文 - Tex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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