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ershisan 名例律二十三 → Tuliu qianxi difang liu 徒流遷徙地方六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828 | |
1828諭。曹振鏞等覈議兵部奏軍臺效力廢員無力完繳臺費。請照舊例辦理一摺。嗣後坐臺廢員。 三年期滿。無力措繳臺費。曾任州縣都司以上者。著照乾隆五十四年舊例。由部行令該旗籍詳查結報。並無捏飾。將該廢員再留臺五年。始准釋回。如能於留臺五年限內設措完繳。亦准該都統隨時具奏。請旨 釋回。其縣丞守備以下坐臺廢員無力繳費。仍著於三年期滿時。照例改擬杖徒完結。至兵部所請免其餘罪之處。著毋庸議。又諭。那彥成等奏回疆遣犯。請給章京衙門服役一摺。向來發遣回城人犯。例給伯克回子為奴。 近因漸積漸多。回子難於管束。且各城印房等處章京筆帖式役使乏人。著照所請。嗣後發給 回城為奴之犯。准其酌量撥給印房各章京筆帖式等供役。該章京等卸任之時。列入交代。不准攜回本旗。俟撥給各章京衙門足敷役使。再分給大小伯克為奴。毋庸分給小回子以免拕 累。 著該部載入條例。通行各直省。及回疆各城大臣。一律遵照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