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 jijie fuli 大清律集解附例 (1646)

Fu wuqing weizhong shoushu 附誣輕為重收贖

凡誣輕為重,如告人一百杖,內止四十杖得實,所誣六十杖,被誣之人已經受決,告誣者必全抵杖決六十,不准贖銀。如未決,方准照後收贖。

笞一十杖之小者:每一十,贖銀七釐五毫。杖亦同之。徒折杖亦同之。

笞二十

笞三十:如告人笞三十,內止一十得實,所剩誣二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笞決二十。如未決,准贖銀一分五釐。

笞四十:如告人笞四十,內止一十得實,所剩誣三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笞決三十。如未決,准贖銀二分二釐五毫。

笞五十:如告人笞五十,內止二十得實,所剩誣三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笞決三十。如未決,准贖銀二分二釐五毫。

杖六十:如告人杖六十,內止二十得實,所剩誣四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杖決四十。如未決,准贖銀三分。

杖七十:如告人杖七十,內止三十得實,所剩誣四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杖決四十。如未決,准贖銀三分。

杖八十:如告人杖八十,內止三十得實,所剩誣五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杖決五十。如未決,准贖銀三分七釐五毫。

杖九十:如告人杖九十,內止四十得實,所剩誣五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杖決五十。如未決,准贖銀三分七釐五毫。

杖一百:如告人杖一百,內止四十得實,所剩誣六十已經受決,將告誣者必全抵,杖決六十。如未決,准贖銀四分五釐。

徒一年、杖六十:如告人杖六十、徒一年,內止杖五十得實,被誣之人若經已決,將告誣者必全抵剩杖一十徒一年之罪。如未決,徒一年折杖六十,并杖共七十,准贖銀五分二釐五毫。

徒一年半、杖七十:如告人杖七十、徒一年半,內止杖七十得實,被誣之人若經已決,將告誣者必全抵剩徒一年半之罪。如未決,徒一年半折杖七十,准贖銀五分二釐五毫。

徒二年、杖八十:如告人杖八十、徒二年,內止杖八十得實,被誣之人若經已決,將告誣者必全抵剩徒二年之罪。如未決,徒二年折杖八十,准贖銀六分。

徒二年半、杖九十:如告人杖九十、徒二年半,內止杖六十、徒一年得實,被誣之人若經已決,將告誣者必全抵剩杖三十、徒一年半之罪。如未決,徒二年半折杖七十,并杖三十,共杖一百,准贖銀七分五釐。

徒三年、杖一百:如告人杖一百、徒三年,內止杖八十得實,被誣之人若經已決,告誣者必全抵剩杖二十、徒三年之罪。如未決,徒三年折杖一百,并剩杖共一百二十,仍實杖一百。餘二十杖,方准贖銀一分五釐。

流二千里、杖一百、徒三年,連徒折杖二百。又從徒上加流一等,折杖二十,共二百二十。如告人杖一百、流二千里,准徒四年,內止杖六十、徒一年是實,被誣人若經已決,告誣者除告實外剩杖四十、徒三年,務必全抵。如未決,除告實杖六十,又徒一年折杖六十,共一百二十外,剩杖一百,准收贖銀七分五釐。

流二千五百里、杖一百、徒三年,連徒折杖二百。又從徒上加流二等,折杖四十,共二百四十。如告人杖一百、流二千五百里,准徒四年,內止杖六十、徒一年是實,被誣人若經已決,告誣者除告實外,剩杖四十、徒三年,務必全抵。如未決,除告實杖六十又徒一年折杖六十,共一百二十外,剩杖一百二十,止杖一百,餘二十准收贖銀一分五釐。

流三千里、杖一百、徒三年,連徒折杖二百。又從徒上加流三等,折杖六十,共二百六十。如告人杖一百、流三千里,准徒四年,內止杖一百、流二千里是實,被誣人若經已決,除告實外,務必全抵,徒一年。如未決,除告實杖一百、流二千里,共折杖二百二十外,剩杖四十,該贖銀三分。

三流雖同准徒四年,必以一年為剩罪。此贖與老幼婦人收贖不同,彼徒流皆直照徒年限收贖,此徒流皆折杖,照杖收贖。

誣告收贖,舊依《唐律疏議》,前後參差,閱者多有不明,今特改正。

[view entire text

Table of content

Meta-information

卷首

正文 - Tex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Index

propername

bookname

personna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