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戶律 Hulü → Cangku shang 倉庫上收米穀曰倉,收財帛曰庫。 → Shouliang weixian 收糧違限 → Li 1 | |
應納錢糧以十分為率,欠至四分以下者,舉人問革為民,貢監生員并黜革,杖六十。欠至七分以下者,舉人問革為民,杖八十;貢監生員黜革,枷號一個月,杖一百。欠至十分以下者,舉人問革為民,杖一百;貢監生員俱黜革,枷號兩個月,杖一百。以上俱以次年四月奏銷以前為限,不足分數者,照例治罪,仍嚴催未完錢糧。其文武進士,及在籍有頂帶人員,并與舉人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