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Fanjian 犯姦 → Mailiang weichang 買良為娼 | |
律/lü 375 | Mailiang weichang 買良為娼 凡娼優樂人買良人子女為娼優,及娶為妻妾,或乞養為子女者,杖一百。知情嫁賣者,同罪。媒合人,減一等。財禮入官,子女歸宗。 凡買良家之女作妾,併義女等項名目,縱容抑勒,與人通姦者,本夫、義父問罪,於本家門首枷號一個月發落。若有私買良家之女為娼者,枷號三個月,杖一百、徒三年。知情賣者,與同罪。媒合人,減一等。婦女並發歸宗。 凡藉充人牙,將領賣婦人,逼勒賣姦圖利者,枷號三個月,杖一百、發[雲]、[貴]、[川]、[廣]煙瘴少輕地方。如雖無局姦圖騙情事,但非係當官交領,私具領狀,將婦女久養在家,逾限不賣,希圖重利者,杖一百,地方官不實力查拿,照例議處。 凡無籍之徒,及生監、衙役、兵丁,窩頓流娼土妓,引誘局騙,及得受窩頓娼妓之家財物,挺身架護者,均杖一百。生監革去衣頂,衙役、兵丁不准食糧充役。鄰保知情容隱者,杖八十;受財者,准枉法論,計贜,從重科斷。其失察之該地方官,交部照例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