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Da Qing lüli 大清律例 (1740)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Duanyu xia 断獄下 → Duanzui budang 斷罪不當 | |
律/lü 422 | Duanzui budang 斷罪不當 凡斷罪,應決配而收贖,應收贖而決配,各依出入人罪,減故失一等。 若應絞而斬,應斬而絞者,杖六十;此指故者言也,若係失者,減三等。其已處決訖,別加殘毀死屍者,笞五十。讎人砍毀其屍,依別加殘毀。 若反逆緣坐人口,應入官而放免,及非應入官而入官者,各以出入人流罪故失論。若係有故,則以故出入流罪論。無故而失於詳審者,以失出入流罪論。 凡[苗]夷有犯軍流徒罪折枷責之案,仍從外結,抄招送部查核。其罪應論死者,不准外結,亦不准以牛、馬、銀兩抵償,務按律定擬題結。如有不肖之員,或隱匿不報,或捏改情節,在外完結者,事發之日,交部議處。其一切[苗]人與[苗]人自相爭訟之事,俱照[苗]例歸結,不必繩以官法,以滋擾累。 曾為職官、舉、貢、生、監人等,有犯發遣者,引例時不得加以「為奴」字樣。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