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mian faqian 犯罪免發遣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1 | |
原條例。 一、軍職有犯監守、常人盗,受財枉法滿數,律該斬、絞罪者,俱發邊方立功,五年滿日選職,仍於原衛所帶俸差操。若監守、常人盗,守受財枉法不滿數,與嚇詐、求索、科斂、誆騙等項計職滿數,問該流罪减至杖一百、徒三年者,俱運炭、納米等項,完日還職,帶俸差操。其减至杖九十、徒二年半以下,與别項罪犯,俱照常發落。原係管事者,照舊管事;原係帶俸者,照舊帶俸。若犯前項流罪,遇例通减二等至杖九十、徒二年半者,仍帶俸差操。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