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Wuguan fanzui 無官犯罪 | |
原律。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所犯公罪,亦得笞收贖杖以上紀錄。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事發。犯公罪,笞以下,勿論。杖以上,將所犯應得罪名申吏部紀錄。候九年通考,爲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論。若事干埋没錢糧、遗失官物,罪雖紀錄勿論,事須追究明白。不得以收贖、紀錄勿論,而並不追究也。 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律。遷官者,謂改除,及差委權攝鄰近官司,得代。去任者,謂考满、丁憂、致仕之類。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亦依上擬斷。 原律。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所犯公罪,笞、杖以上,俱依律納贖。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事發。公罪,笞以下,勿論。杖以上,依公罪律科斷。爲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論。若事干埋没錢糧、遺失官物,雖係公罪,事須追究明白。不得以納贖勿論,及依公 科斷,而並不追究也。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律。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亦依上擬斷。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