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Wuguan fanzui 無官犯罪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原律。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所犯公罪,笞、杖以上,依律納贖。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事發。公罪,笞以下,勿論。杖以上,依公罪律科斷。爲事黜革,笞、杖以上,皆勿論。若事干埋没錢糧、遺失官物,雖係公罪,事須追究明白。不得以納贖勿論,及依公 科斷,而並不追究也。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律。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亦依上擬斷。 凡無官犯罪,有官事發,所犯公罪,笞、杖以上,依律納贖。 卑官犯罪,遷官事發。在任犯罪,去任(孝)[考]了满、丁憂、致仕之類事發。公罪,笞、杖以下,依律降罰。杖一百以上,依律科斷。本案黜革,笞、杖以上,折贈俱免。若事干埋没錢糧、遺失官物,雖係公罪,事須追究明白。應賠償者,賠償;應還官者,還官。但犯一應私罪,並論如律。其吏典有犯公私罪名,各依本律科斷。 條例。 一 、無官犯贓,有官事發,照有官參題,以無禄人科斷。有官時犯贓,黜革後事發,不參题,以有禄人科斷。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