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Liuqiu jiashu 流囚家屬 → Qianlong wushisan nian 乾隆五十三年 → Li 34 | |
修改。 一、發往烏魯木齊等處人犯,未經到配,本犯中途病故。跟隨妻子,或因到配已近,不願回籍,或子已年長,堪勝力作,情願到配爲民者,令地方官訊明,仍行發往,即入於各該處民籍,安插耕種,不必令其爲奴。如有寡妻、弱子不任力作,或自願回籍者,該地方官照例選回原籍。至已經到配入廠,限未滿以前,本犯身故者,其妻子即照年限已滿例,准入民籍,一體安插,不必復令爲奴。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