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cunliu yangqin 犯罪存畱養親 → Jiaqing shijiu nian 嘉慶十九年 → Li 115 | |
原例。 一、凡人命案件,於相驗時,即將兇犯之親有無老疾、該犯是否獨子,訊証明確,一併詳報。定案時,係戲殺及誤殺,秋審緩决一次,例准减等之案,並擅殺、鬬殺情輕,及救親情切,傷止一二處各犯,核其情節。秋審時,應入可矜者,如有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及孀婦獨子,伊母守節已逾二十年者,或到案時,非例應畱養之人,迨成招時,其祖父母、父母已成老疾,兄弟、子姪死亡者,該督、撫查取各結,聲明具題,法司隨案核覆,聲請畱養。其餘各案,秋審並非應入可矜,並誤殺緩决一次,例不准减等者,該督、撫於定案時,止將應侍緣由聲明,不必分别應准、不應准字樣,統俟秋審時取結報部,刑部會同九卿核定,入於另册進呈,恭候欽定。其謀、故殺及連斃二命,秋審入情實無疑之案,雖親老丁單,毋庸聲請畱養。至夫致死妻,應行畱養、承祀之案,無論毆殺、故殺,統於秋審時取結,分别情罪輕重辦理。朝審案件,一體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