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cunliu yangqin 犯罪存留養親 → Qianlong sanshier nian 乾隆三十二年 → Li 38 | |
一、凡鬥毆殺人之犯,如有祖父母、父母老疾應侍,奉旨准其存留養親者,將該犯照免死流犯例,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仍令該地方官酌量該犯之情由輕重。以傷至數處,又金刃致死者,爲重傷;非金刃,又止一二處,並戲殺、誤殺,爲輕傷。如係有力之家,情重者,追銀五十兩;情輕者,追銀三十兩,如果貧難無力之人,情重者,追銀二十兩;情輕者,追銀十兩,給與死者家屬養瞻。該督撫先將該犯情重情輕、有力無力之處,於應侍疏内,一併聲明,仍照單、流留養例,取具鄰、保、族長等甘結,並地方官印結報部。倘有知情結等弊,照揑報軍、流留養例,分别議處、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