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shang 名例上, 名者,五刑之罪名;例者,五刑之體例也 → Fanzui cunliu yangqin 犯罪存畱養親 → Qianlong sanshiqi nian 乾隆三十七年 → Li 42 | |
修改。 一、夫毆妻致死,並無故殺别情者,果係父母已故,家無承祀之人,承審官據實查明,取具鄰、保、族長甘結,該督、撫定案時,止將應行承祀之處,於疏内聲明,統俟秋審時,取結報部。刑部會同九卿核擬,另册進呈,恭候欽定。如准其承祀,將該犯枷號兩個月,責四十板,存畱承祀。至原題時,親老丁單、聲請畱養之犯,遇有父母先存後故,與承祀之例相符者,亦俟秋審時確查取結,另行報部。九卿一體核擬具題。倘有揑稱家無承祀之人,希圖脱罪者,將本犯照例治罪,承審取結,各官及鄰、保人等,照例分别議處、治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