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ren you fanzui 徒流人又犯罪 → Daoguang ershiwu nian 道光二十五年 → Li 63 | |
修改。 一、軍犯在配復犯徒罪者,分别枷號。徒一年者,於配所枷號一個月,每等處加五日。 復犯流罪,及復犯重罪,輕於原犯罪名,或與原犯罪名相等者,即照原犯罪名加等調發;若 復犯重罪重於原犯罪名者,即照復犯罪名加等調發,各枷號一個月。至極邊、烟瘴者, 發遣新疆,撥種地當差。 、改發極透、烟瘴充軍之竊盜,在配復犯行竊,計贓滿貫者,仍照尋常竊盜問擬。 軍、流人犯復期,滿貫例擬絞監候。若在配復系,威未滿貫,審係一時摸,計贓無幾,及偷 摘蔬果,罪止杖責者,即於配所枷號三個月,計脑。復犯徒罪者,枷號一年。復犯流罪者, 枷號二年。復犯罪罪者,枷號三年。令地方官按月點卵驗封,發市示眾。若在逃復寫,戚 未滿貫,應仍依烟瘴人犯脱逃例,改發新疆,撥種地當差。倘發遣後復犯行竊,即照軍犯 在配復糖例, 分别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