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Jimo zangwu 給沒贓物 → Daoguang shisisi nian 道光十四年 | |
原例。 一、在京、在外問過犯,但有還官贓物,值銀一十兩以上,及入官贓二十兩以上,給 主贓三十兩以上,監追一年之上,勘實力不能完者,開具本犯情罪輕重、監追年月久近、贓 數多寡,每於歲底彚題,請旨定奪。若不及前數,監追一年之上,勘實力不能完者,俱免追,各照擬發落。 一、凡命案内减等發落人犯,應追埋葬銀兩,勒限三箇月追完。有物產可抵者,亦著 於限内變交。如審係十分貧難者,量追一半,給付屍親收領。若限滿,勘實力不能完,將該 犯即行發配,一靣取具地鄰、親族甘結,該地方官詳請督、撫核實,咨請豁免。 如有隱匿發覺者,地鄰人等均照不應重律治罪,地方官照例議處。 修改。 一、在京、在外應行追贓人犯,除監守盜及搶奪、竊盜之贓,並過失殺人應追埋葬銀 兩,仍照各本例分别辦理外,但有還官贓物值銀十兩以上,著監追半年,勘實力不能完者, 開具本犯情罪輕重、監追年月久近、贓數多寡,按季彚題,請旨定奪。其入官贓二十兩以 上,給主贓三十兩以上,亦着監追半年。不及前數,着監追三個月,勘實力不能完,俱免著 追,一面取結請豁,一面定地解配發落,俱毋庸聽候部覆。其應監追半年者,除人犯先行發落外, 在内由刑部、在外由該督撫,仍各於歲底彙题一次。 一、命案内减等發落人犯,應追埋葬銀兩,勒限一個月追完。有物產可抵者,亦著於 限内變交。如審係十分貧難者,量追一半,給付屍親收領。若限滿,勘實力不能完,將該犯 即行發配,一面取具地鄰、親族甘結,該地方官詳請,督、撫核實,咨請豁免。如有隱匿發覺者, 地鄰人等均照不應重律治罪,地方官照例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