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Jiajian zuili加减罪例 → Jiaqing liu nian 嘉慶六年 | |
原例。 一、議處、議罪,俱照本條律例定擬。其有情罪重大,應從重定擬者,必折衷於法之至 平、至允,援引比照,不得擅用“加倍”字樣。 修改。 審擬罪名,俱各照本條律例問擬,不得擅用“不足蔽辜,無以示懲,從重加等”及 “數”等,並“雖”、“但”字樣,抑揚文法。其案情錯出,律無正條,罪應流、徒以上者,應折 衷至當,援引他律、他例,比附的核,以歸平允。其應具題者,於疏内聲明,恭候聖裁。至律 例内如拒捕脱逃等項,載明照本罪加等者,仍各遵照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