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22 | |
删改。 一、各旗將家奴,吃酒行兇送部發遣者,令該旗都統確查,用印文送部發遣。如將應行 發遣之奴,該旗故為畱難,不行送部者,許伊主赴部遞呈,該部審明應行發遣者,發遣。將 畱難官員,交部查議。至於行止不端之人,欲行占奪家人妻女,捏以吃酒行兇送部者,不准 發遣,交與該佐領,將伊妻室、子女轉賣,身價給主。倘被賣之後,捏告原主希圖報復者,仍 照誣告家長律治罪。其各省將軍處有送家奴吃酒行兇發遣者,該將軍審明,照此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