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32 | |
原例。 一、各省軍、流人犯,除廣東起解福建,冬月照常發遣外,其他省人犯,在本地未經起 解者,仍照例停遣。若已至中途,初冬十月,經過州、縣照常接遞;至十一月初一日,方准停 遣,俟次年春融時轉解。如抵配所不遠,本犯情願前進者,將不行停遣緣由,移咨前途州、 縣,一體接遞,仍報明刑部。其從配所逃回被獲者,照逃人之例,分别刺字,押解原發配所,照例治罪。 雖遇隆冬,不准停遣。 此條係雍正七年定例。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