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40 | |
修併。 一、旗人犯該發遣者,分發黑龍江、寕古㙮、吉林、烏喇等處當差。旗人家奴暫發三姓 地方,給與八姓一千兵丁為奴,俟數滿一千之後,仍發遣黑龍江等處為奴。若民人犯該發 遣案内,强盗免死减等者,行竊數家止首一家者,夥盗供出首盜即時拿獲者,竊盗臨時拒捕、 殺人為從者,偷盗墳墓二次者,民人謊稱賣身在族者,民人謊稱八旗逃人者,民人假稱逃人 具告行詐者,民人賣逃、買逃者,如查有妻室,俱僉發寕古塔、黑龍江等處,分給披甲之人為 奴。其查無妻室,如係强盗免死及窩留强盗三人以上之犯,分發雲、贵、川、廣極邊、烟瘴地 方。其餘查無妻室,並别項遣犯之有妻室者,俱分發云、贵、川、廣烟瘴少輕地方,均交與地 方官嚴行管束,仍照例分别刺字。如有逃走為匪及生事不法者,俱照發遣黑龍江等處之例,分别治罪。 此係乾隆元年、二年定例,今併為一條,以便引用。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