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liushi nian 乾隆六十年 → Li 162 | |
一、應發黑龍江等處條例内,如用藥迷人已經得財為從者,閩省不法棍徒引誘偷渡之 人、包攬過臺中途謀害人未死為從同謀者,應發極邊、烟瘴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者, 夥眾搶去良人子弟强行鷄姦之餘犯問擬發遣者,開窑誘取婦人子女勒賣為從者,俱改發回 城、喀什噶爾、烏什、葉爾羌、阿克蘇、和闐等處,先盡大小伯克,酌給為奴,再分給力能管束 之回子,俱面刺外遣字樣。如有不服管敎者,打死勿論。其脱逃被獲,亦即照例正法。 仍將一年內發到人犯若干、現存若干名,於年終咨報軍機處,刑部彙開清單奏聞。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