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Daoguang jiu nian 道光九年 → Li 251 | |
原例。 一、烏魯木齊等處安插兵民犯罪、流者,除照例折責外,仍留烏魯木齊,照發往種地人犯分給鄉,與種地兵丁一體種地納糧。倘復有滋事脱逃等情,號兩個月,改給烏魯木齊兵丁為奴。犯該徒罪者,照犯罪免發遭折柳例加一等,折免其充徒。係民,仍令種地;係兵,交地方官指給地,耕種納糧。其换班绿旗兵丁,及内地贸易商民,於新疆地方犯至軍、流之罪,如在烏魯木齊一帶者,即發往伊犁等處;其在伊犁一帶者,即發往烏什、葉爾羌等處;而在為什各城者,即發往伊犁等處,並視其情罪,量為的定。輕者,發各處編管;重者,交與該將軍等,在駐防官兵内捷選力能管束之人,賞給為奴。若犯該徒罪者,係换班線旗兵丁,仍留該處,不給口糧,在種地處效力,照應徒年限扣算,滿日,再行發回。你内地民人,仍解回内地,照例辦理。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