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sishiba nian 乾隆四十八年 → Li 105 | |
修改。 竊盜滿貫擬秋審緩决一次者,竊盜三犯贼至五十兩擬紋秋審緩决一次者,積 匪、猾賊並回民犯竊結夥三人以上及執持繩鞭器械者,行竊罪犯在配復行竊者,姦婦抑媳 同陷邪淫致媳情急自盡者,盛京旗下家奴為匪逃走至二次者,發遣雲貴、兩廣之创參人 犯在配脱逃者,三次犯竊計職五十兩以下至三十兩者,俱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給與兵 丁為奴。其竊賊數多罪應滿流者,三次犯竊計職三十兩以下至十兩者,搶奪金刀傷人及折 傷下手為從者,殺一家非死罪三人之妻、子並未同謀加功者,發掘他人墳塚見棺槨為首及 開棺見屍為從者,强盗窗主造意不行又不分職者,搶奪傷人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竊盜臨 時拒捕傷非金刃、傷輕平復者,前項人犯從前已照原例應配地方充發在配為匪脫逃者,俱 發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接種地、當差。以上各項人犯,如有老疾、殘廢及年逾五十不 能耕作之人,仍各照原例辦理,餘俱照例灸妻遭發。如起解在途,並到配之後,有脱逃及不 服拘管者,獲日請旨,即行正法。其寻常過犯,酌量嚴行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