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Guanyuan xiyin 官員襲廕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58 | |
原例。 一、凡士官病故,該督、撫於題報之時,即查明應襲之人,取具宗圖冊結、鄰封甘結,並原領號紙,限六個月內具題承襲。 至土官病故,未經具題之先,亦即令應襲之人照署事官例用印管事,地方官如有勒掯沉擱畱難者,將該管上司均照違限例議處。 其支庶子弟中有馴謹能辦事者,俱許本土官詳報督、撫,具題請旨,酌量給與職銜,令其分管地方事務。 其所授職銜視本土官降二等。文職如本土官係知府,則所分者給與通判銜,係通判則所分者給與縣丞銜; 武職如本土官係指揮使,則所分者給與指揮僉事銜,係指揮僉事,則所分者給與正千户銜。照土官承襲之例, 一體頒給敕印號紙。其所管地方,視本土官多不過三分之一,少則五分之一,此後再有子孫可分者, 亦再許其詳報督、撫具題請旨,照例分管地方,再降一等給與職銜、印信、號紙。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