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條例/tiaoli 1

原條例。 一、内外衙門公事,小事五日程,中事七日程,大事十日程,並要限内完結。若事于外郡,官司開追會審,或踏勘田土者,不拘常限。

條例/tiaoli 2

現行例。 一、凡京畿内地事件,限一個月審結。在外者以被、證到齊日為始,限一個月審結。如有内外咨查者,以回文到日為始。凡内外有催文三次、全無回文者,題參。

條例/tiaoli 3

原改現行例。 一、凡在京衙門承審事件,限一個月審結。被、證在外者,以到齊日為始,内外移咨行卷之二十四史律公式下察者,以文到日為始。催文至三次、全無回文者,題參。

條例/tiaoli 4

現行例。直隸各省人命事件,限六個月完結,如有逾限不結者議處。

條例/tiaoli 5

現行例。 一、直隸各省民間首告事件,凡關强盗情者,以首告到官之日為始,定限一年,務要具題結案。若罪犯已獲,證佐已齊,情事已實,至一年已滿,承問官再為遲延,不行詳結,應聽該督撫查明題參,交該部議處。如該督撫情不參,被科道查出,題參之日,應將該督撫一併交與該部議處。如案内或因正犯及要證未獲,情事未得確實者,該督撫題明展限等因具题,奉旨:“凡應速結之事仍着速結,若並無可候之處,復因有一年之限遷限日期,以致遲延者,從重治罪。餘依議。”又,各省府、州、縣自理應結首告事件,俱限十日内番明結案。若案内隔地提人行查,侯人、文到日為始,再限二十日内審明結案。至於該督撫批審事件,限一個月審明詳報。若案内提人行查,以人、文到日為始,再限一個月審明詳報,該督撫審明速結,侯年終該督撫將該府、州、縣審結事件查明,若有遲延隱瞞情弊借端逾限者,即將該官職名開明題參,交與該部議處,督撫不行查參,别有發覺者,將該督撫行議處。其按察司親理事件,限一個月內完結,如有遲延,限内不行審結以致拖累人犯者,該督擦即行题參,交與該部議處。如該督撫情不行題參,或被科道組參,或被犯人首告,將督撫亦交與該部議處。

條例/tiaoli 6

原改現行例。 一、直隸各省民間首告事件,凡關係盗案者,以到官之日為始,定限一年題結。遲延違限者,該督撫察明題參,情不參者並該督撫議處。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情事未得確實者,題明展限。其事應速結無可守候,因有一年限期而遷延時日以致稽遲者,從重治罪。再,外省府、州、縣自理事件,俱限二十日審結,上司批審事件限一個月審報,若隔屬提人及行查者,以人交到日起限,如有遲延情弊,該督察參。若按察司親理事件,限一個月完結。如有遲延拖累人犯者,該督撫即行察參。若該督撫將違限各官情不行題參者,亦交部議處。

條例/tiaoli 7

原增現行例。 一、凡欽部事件,直省督撫俱以文到日為始,限四個月具題。總督轄兩省者,隔省事件限六個月具題。陝西總督所屬甘肅,兩廣總督所屬瓊州,亦照隔省例限六個月,福建盛灣府限十個月。

條例/tiaoli 8

現行例。 一、督撫到新任接署者,俱以到任接署日期打算,係四個月限期者,准展限兩個月完結;係六個月限期者,准展限三個月完結,餘仍照舊例遵行。

條例/tiaoli 9

現行例。 一、凡欽部緊要事務,仍速行完結,如有難於完結者,應准以到任之日為始,照例展限兩個月完結。督撫有新到任者,均應停其具疏、題請,照此例遵行。原擬:以上二條,係節次題定之例,謹擬刪併,開載於後。

條例/tiaoli 10

原改現行例。督撫新任及署理印務者,如欽部事務原限内難於完結,准分别展限。原限四個月者,展兩個月;原限六個月者,展三個月。

條例/tiaoli 11

現行例。 一、督撫有公務在本省内行走者,不准展限。如监臨科場,准其按日扣限;及隔省提人,准其以人到之日扣限;若隔省出境行走者,准令題請展限。

條例/tiaoli 12

原改現行例。 一、督撫遇公事出境者,一切事件准題請展限,若監臨科場,准按日扣限。隔省提人,准到日扣限。

條例/tiaoli 13

現行例。 一、各省審結案,凡有應解部流、徒入官人口、家產,俱立限兩個月,自該省起解。解送人役,仍定行程限期,違者題參。

條例/tiaoli 14

續增現行例。 一、凡衡州等府所屬,有苗民二十六州、縣,及乾州、平溪等衛衛距省寫遠,其命盜等案俱於定限外,各展限兩個月。

條例/tiaoli 15

續增現行例。 一、凡承審命途及欽部事件,至限滿不結,該督撫照例題參。即於限滿之日接算,再限四個月。如逾限不結,該督撫將易結不結情由詳查,註明題參,照例議處。至承審官内有座任、革職、降級及因公他往委員接審者,准其展限一個月完結,不許又另起限。如有不肖文武官員承審案件,借端巧為掩飾,不行速結者,令該督撫題參,交與該部嚴加議處。上司彻底不行題參,及下屬已經審解,混行緊查,以致承審官違限,並知屬官例限將滿,借端故為派委,希圖展限者,一併從重議處。督撫參遲延時,將何月日解毒、緊查次數聲明,聽部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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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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