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Gongshi 公式 → Guan wenshu jicheng 官文書稽程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6 | |
原改現行例。 一、直隸各省民間首告事件,凡關係盗案者,以到官之日為始,定限一年題結。遲延違限者,該督撫察明題參,情不參者並該督撫議處。如案内正犯及要證未獲,情事未得確實者,題明展限。其事應速結無可守候,因有一年限期而遷延時日以致稽遲者,從重治罪。再,外省府、州、縣自理事件,俱限二十日審結,上司批審事件限一個月審報,若隔屬提人及行查者,以人交到日起限,如有遲延情弊,該督察參。若按察司親理事件,限一個月完結。如有遲延拖累人犯者,該督撫即行察參。若該督撫將違限各官情不行題參者,亦交部議處。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