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Li lü 吏律 → Gongshi 公式 → Zhaoshua wenjuan 照刷文卷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
一、凡照刷有司有印信衙門文卷,可完不完遲一宗、二宗,史典答一十三宗至五宗,答二十;每五宗加一等,罪止答四十。府、州、縣首領官,及倉庫、務場、局所、河泊等官,非史典之比各减一等。失錯漏使印信、不簽姓名之類及漏報卷宗本多而不送照刷一宗,吏典答二十;二宗、三宗,答三十;每三宗加一等,罪止答五十。府、州、縣首領官,及倉庫,務場、局所,河泊等官,各减一等。其府、州、縣正官、巡檢,非首領官之比一宗至五宗,罰俸一月;每五宗加一等,罰止三月。若文卷朗出錢糧埋没、刑名建柱等事,有所規避者,各從重論。 一、部院各衙門,每月將已、未結科抄事件,造册分送六科;科抄並現理事件,造册分送各道勘對,限期有遲延、違誤者,察參。 修併。 一、各部院衙門,每月將已結、未結科抄事件,造册分送六科;科抄並見理事件,造册分送各道對限期。其各部註銷會稿事件,即於註銷册内,將會稿衙門定議日期逐一詳開,移會科道查核,尚有遲延、違誤者,察參。 一、在京各衙門,凡關錢糧、刑名案件,每年八月内彙造印册,送京畿道刷卷,有遲錯者,察參。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