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Bing lü 兵律 → Guanjin 關津 → Siyue maodu guanjin 私越冒度關津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Li 3 | |
現行例。 一、凡砍木、燒炭之人,工部每人各給票一張,令其前去。工部仍照例查收換給。八旗口外一應有地之人,如有將口内之人每年雇去種地者, 令其雇種。將所雇之人,户部各給票一張,令其出口,仍令户部查收。若口外無票行走之民,令各處查挐。八旗口外居住莊頭等, 去到别旗村内打牲及在山峪中搭窩鋪打牲之人,隱匿不挐,或被旁人出首,或被巡察之人挐獲者,將不行捉拏之人交與看口章京, 解送刑部,從重治罪。革去莊頭,交與伊主另换。若不更换,仍畱復犯事者,將伊主一併交與該部治罪。古北口、喜峰口居住驛站之人, 將伊等附近地方别處人來打牲,及在山峪中搭窩鋪打牲者,查挐送與看口章京,轉送該部,從重治罪。如驛站之人隱匿不逐,並不查挐, 及會同去拏匪之人不去同挐者,或被旁人出首挐獲,將驛站章京頭目、隱匿之人一併交與該部,從重治罪。 若將無票之人、巴林翁牛忒之莊頭等隱匿不逐,又不查挐,或被旁人出首者,將莊頭等交與理藩院,從重治罪。 其雅度溝、黑山、度山、流河口、波羅河屯等處,謊稱砍木、燒炭起票轉賣,及匪人買票帶在身邊,存住莊村, 並砍木、燒炭之人有違禁放鳥槍行走者,挐送各該部治罪。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