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Bing lü 兵律 → Guanjin 關津 → Zhamao gei luyin 詐冒給路引 | |
律/lü 230 | Zhamao gei luyin 詐冒給路引 原律。 凡不應給路引之人謂配遣囚徒、安置家口之類。而給引,及軍詐為民、民詐為軍,若冒名告給引及以所給引轉與他人者,並杖八十。 若於經過官司停止去處,倒换另給路引,及官豪勢要之人,囑託軍民衙門擅給批帖,影射人货出入者,各杖一百。 若官吏、人匠供送文引年深,於原任原役衙門告給新引,照身回還者,不在此限。當該官吏聽從及知情給與者, 指上三件,並同罪。若不從,及不知者,不坐。〇若巡檢司越分給引者,亦如之。依聽從知情律。 〇其應給衙門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與人者,杖一百,徒三年。〇受財者,分有禄、無禄計贓,以枉法; 及有所規避者,或販禁货通番,或避罪犯出境。各從重論。〇若軍民出百里之外,不給引者,軍以逃軍論,民以私渡關津論。 原律。 一、凡不應給路引之人謂配遣囚徒、安置家口之類。而給引,及軍詐為民、民詐為軍,若冒名告給引及以所給引轉與他人者, 並杖八十。若於經過官司停止去處,倒换另給路引,及官豪勢要之人,囑託軍民衙門擅給批帖,影射人貨出入者, 各杖一百。若官吏、人匠供送文引年深,於原任原役衙門告給新引,照身回還者,不在此限。當該官吏聽從及知情給與者, 指上三件,並同罪。若不從,及不知者,不坐。〇若巡檢司越分給引者,亦如之。依聽從知情律。 〇其應給衙門不立文案,空押路引,私填與人者,杖一百,徒三年。受財者,分有禄、無禄計贓,以枉法; 及有規避者,或販禁貨通番,或避罪犯出境。各從重論。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