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zha wei 詐偽 → zha jiaguan 詐假官 → Qianlong wu nian 乾隆五年 → Li 11 | |
原例。 一、假充大臣及近侍官員家人名目,豪横鄉杖,生事害民,强佔田土、房屋,招集流移 住種者,許所在官司挐問,犯該徒罪以上者,發邊衛充軍;杖罪以下,枷號一個月,發落。 凡各省、各營有不食錢糧假冒營兵生事擾民,及合夥挾制官司擾害地方者,該地方官審實, 分别首、從,照光棍例治罪;若係食糧兵丁,亦照此例治罪。如該管專汛官不服行稽 查,兼轄、統轄官不轉報,提鎮不題叅,俱交該部照例分别議處。地方文職知情不報,該管 道、府不轉報,督、撫不題叅,俱交該部,分别議處。該督、撫、提鎮,每年仍具有無此等之人 印結,於年底保奏。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