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bu wang 捕亡 → zuiren jubu 罪人拒捕 → Qianlong ershiliu nian 乾隆二十六年 | |
續纂。 一、賊犯持仗拒捕,為捕者格殺,不問事主,鄰佑俱照律勿論。如有攜賊逃遁,鄰佑人 等直前追捕,倉卒毆斃,或賊勢强横不能力擒送官,以致毆打成命者,照事主毆打致死减鬬 殺罪二等例,杖一百,徒三年。若業已挐獲輒復叠毆,或捕人多於賊犯倚眾共毆,及恃强逞 兇致斃者,仍照罪人不拒捕而擅殺律,擬絞監候,共毆之餘人仍照律,杖一百。 一、竊盜拒捕刃傷事主,姦夫拒捕傷應捉姦之人,依例照折傷以上擬絞外,若傷非 事主,並非例得捉姦之人,以及别項罪人拒捕,如毆所捕人至折傷,及殘廢、篤疾在折傷以 上者,方依律擬以絞候;其但係刃傷,仍照律加本罪二等問擬。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