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bu wang 捕亡 → zuiren jubu 罪人拒捕 → Qianlong sishier nian 乾隆四十二年 | |
續纂。 一、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如犯該軍、流者,均照軍、流越獄加等例,遞加改發。有拒 捕者,若本罪已至滿流,而拒毆在折傷以下者,照滿流人犯越獄例,改發邊衛充軍;犯該充 軍者,各以次遞加調發;若犯該極邊烟瘴充軍者,改發黑龍江等處,給披甲人為奴;其原犯 未至滿流者,仍依拒捕律,加罪二等。嚴所捕人至折傷以上者,擬絞監候;殺人者,擬 斬監候。 續纂。 一、挐獲圍場内偷打牲口,砍伐木植人等,除照例治罪外,若有辑挐時曾經拒捕不肯 就擒者,先加枷號三個月,再行照例發遣烏魯木齊等處。如敢拒捕,致緝挐之人成傷者,擬 绞立决。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