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bu wang 捕亡 → zuiren jubu 罪人拒捕 → Daoguang si nian 道光四年 | |
原例。 一、凡擅傷罪人,除毆非折傷勿論外,如毆至折傷以上,按其擅殺之罪,應以鬥殺擬絞 者,仍以鬥傷定擬;若擅殺之罪,止應擬滿徒者,亦减二等科斷。 修改。 一、本夫及本夫、本婦有服親屬捉姦毆傷姦夫,或本夫及本夫、本婦有服親屬毆傷圖 姦、强姦未成罪人,或男子拒姦毆傷姦匪,或事主毆傷賊犯,或被害之人毆傷挾讎放火兇徒 及實在兇惡棍徒,至折傷以上者,無論登時、事後,概予勿論。期服以下專長、卑幼,因捉姦、拒 姦,或因尊長、卑幼强姦、圖姦, 毀傷尊長、卑幼者,悉照此例,勿論。此外,不得濫引。仍按毆傷尊長、卑 幼各本律例問擬。其曠野白日盜田野穀、麥者,以别項罪人。其餘擅傷别項罪人,除毆非折傷 論外,如毆至折傷以上,按其擅殺之罪,應以鬥殺擬絞者,仍以鬥傷定擬;若殺之罪,止應 擬滿徒者,亦减二等科斷。 原例。 一、强姦未成罪人,被本婦之子登時殺死者,勿論;若殺非登時,杖一百,徒三年。 修改。 一、强姦未成罪人,被本婦之子登時殺死者,勿論;若殺非登時,杖一百,徒三年。 姦未成罪人,被本婦之子登時殺死者,杖一百,徒三年;非登時殺死者,杖一百,流三千里。 續纂。 一竊盜被追拒捕刃傷事主者,竊盜拒捕殺人案内為從帮毆刃傷者,竊盜臨時拒捕傷 人案内為從帮毆刃傷者,竊盜臨時拒捕傷人未死為首刃傷者,姦夫拒捕刃傷應捉姦之人 者,罪人事發在逃被獲時有拒捕刃傷者,搶奪殺人案内為從帮毆刃傷者,搶奪傷人未死刃 傷為首者,以上各項,除審係有心逞兇拒捕傷,仍各照本例 分别問擬斬、絞監候外,如實 係被事主及應捕之人扭獲,情急圖脱,用刀自割發辮、襟帶,以致誤傷事主,捕人者,各於死 罪上减一等,例應絞候者,减為實發雲貴、兩極邊烟瘴充軍,應斬候者,减發新疆給官 兵為奴。 續纂。 一、豫省南陽、汝寧、陳州、光州四府、州所屬州縣,及安徽穎州府屬,捻匪行兇擾害, 被害之家當場殺傷捻匪者,無論是否登時,概予勿論:差役、地保殺死捻匪者,悉杖一百;傷 者暨格殺,均勿論。如有挾嫌殺害、藉端泄忿情事,仍照謀、故、鬥殺各本律治罪。若差、役 庇護捻匪,不行拘挐,照故縱律,與本犯同罪;受財者,以賄縱論。其抢匪拒捕殺死應捕之 人者,依罪人拒捕殺人律,擬斬監候;傷者,但係刃傷及折傷以上,不論是否殘、廢、篤疾,各 依毆傷所捕人至折傷以上律,擬絞監候。俟數年後,捻匪斂戢,仍各照舊辦理。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