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Xianfeng er nian 咸豐二年

條例/tiaoli 46

續纂。 一、因瘋致斃期功尊長、尊屬一命,或尊長、尊屬一家二命内一命係兇犯有服卑幼,律不 應抵,或於致斃尊長、尊屬之外,復另斃平人一命及二命非一家者,俱仍按致死期功尊長、尊 屬本律問擬,准其隨案比引情輕之例,夾簽聲請,候旨定奪。若致斃期功 尊長、尊屬一家二命,或 二命非一家但均屬期功 尊長、尊屬,或一家二命内一命分屬卑幼而罪應絞抵,或於致斃尊長、尊 屬之外,須另斃旁人一家二命及三命而非一家者,俱即按律擬斬立決,不准夾簽聲請。

條例/tiaoli 47

原例。 一、瘋病之人,如家有嚴密房屋可以鎻錮的當,親屬可以管束,及婦女患瘋者,俱報 官,交與親屬看守,令地方官親發鎖銬,嚴行封錮。如親屬鎖禁不嚴致有殺人者,將親屬照 例嚴加治罪。如果痊愈不發,報官驗明,取具族長、地鄰甘結,始准開放。如不行報官,及 私啟鎖封者,照例治罪。若前無親屬又無房屋者,即於報官之日,令該管官驗訊明確,將瘋 病之人嚴加鎻錮監禁,具詳立案。如果監禁之後,瘋病並不舉發,俟數年後診驗情形,再行 酌量,詳請開釋,領回防範。若曾經殺人者,除照例收贖外,即令永遠鎻錮,或雖痊愈,不准 釋放。如鎖禁不嚴,以致瘋犯在監擾累獄囚者,將管獄、有獄官嚴加叅處,獄卒照例嚴加治 罪。地方官遇有瘋病殺人之案呈報到官,務取被殺之事主切實供詞,並取鄰佑、地方確實 供結,該管官詳加驗訊。如有假瘋妄報,除兇犯即行按律治罪外,將知情揑報之地方、鄰 佑、親屬人等,照隱匿罪人知情者减罪人一等律問擬。

條例/tiaoli 48

修改。 一、瘋病之人,如家有嚴密房屋可以鎻錮的當,親屬可以管束,及婦女患疯者,俱報官, 交與親屬看守,令地方官親發鎖銬,嚴行封錮。如親屬鎖禁不嚴致有殺人者,將親屬照例嚴 加治罪。如果痊愈不發,報官驗明,取具族長、地鄰甘結,始准開放。如不行報官,及私啟鎖 封者,照例治罪。若並無親屬又無房屋者,即於報官之日,令該管官驗訊明確,將瘋病之人嚴 加鎻錮監禁,具詳立案。如果監禁之後,瘋病並不舉發,俟數年後診驗情形,再行酌量,詳請 開釋,領回防範。若曾經殺人之犯,到案始終瘋迷不能取供者,即行嚴加鎻錮監禁,不必追取 收贖銀兩。如二三年内偶有病愈者,令該地方官訊取供招,出結轉詳,照覆審供吐明晰之犯, 依鬥殺律擬絞監候,入於秋審緩决。遇有查辦死罪减等恩旨,與覆審供吐明晰之犯一體查 辦。如不痊愈,即永遠鎻錮,雖遇恩旨,不准查辦。若鎖禁不嚴,以致擾累獄囚者,將管獄、有 獄官嚴加叅處,獄卒照例嚴加治罪。地方官遇有瘋病殺人之案呈報到官,務取被殺之事主切 實供詞,並取鄰佑、地方確實供結,該管官詳加驗訊。如有假瘋妄報,除兇犯即行按律治罪 外,將知情揑報之地方、鄉佑、親屬人等,照隱匿罪人知情者减罪人一等律問擬。

條例/tiaoli 49

續纂。 一、凡婦人毆傷夫致死,干斬决之案,審係疯發無知,或係誤傷及情有可憫者,該 督、撫按律例定擬,於案内將並非有心干犯各情節分晰敘明,法司會同核覆援引。嘉慶十 一年,段李氏案内,所奉諭旨具題,仍照本條擬罪,毋庸夾簽。內閣核明,於本内夾敘說帖、 票擬,九卿議奏及依議斬決,雙籤進呈,恭候欽定。

條例/tiaoli 50

删除。 一、瘋病殺人者,從犯人名下追取埋葬銀十二两四錢二分,給付死者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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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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