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Douou shang 鬥毆上 → Douou 鬥毆相争為鬥,相打為毆 → Jiaqing ershisi nian 嘉慶二十四年 → Li 37 | |
原例。 一、兇徒因事忿争,執持腰刀、鐵槍、弓箭並鋼鐵簡、劍、鞭、鉞斧、扒頭、流星、骨朵、麥 穗等項兇器,及庫刀、梭標、騸雞尾、黄鳝尾、鯽魚背、海等刀,樸刀、順刀並凡非民間常用 之刀,但傷人及誤傷旁人者,俱發近邊充軍。如係民間常用之镰刀、菜刀、小刀、柴斧等器,不在此 限若毆人至篤疾者,改發伊犁、烏魯木齊等處為奴。如年在五十以上,不勝力作者,仍發 近邊充軍。若聚眾執持器傷人,及圍繞房屋搶檢家財、棄毁器物、姦淫婦女,除實 犯死罪外,徒罪以上不分首、從,發邊遠充軍。雖執持兇器而未傷人者,杖一百。執兇器自 傷者,杖一百。其傷人之犯,有能首先拿獲者,官給賞銀十五兩;其次協挐者,給賞銀十 兩;再次協挐者,給賞銀五兩。未傷人者,不在給赏之限。若因捕挐而受傷者,除官給賞銀 外,仍驗傷痕等第,於犯人名下追給傷銀。若果有瘋疾,依過失傷人律收贖,將贖銀給付被 傷之人。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