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Xing lü 刑律 → susong 訴訟 → Gaozhuang bushouli 告狀不受理 → Yongzheng san nian 雍正三年 | |
現行例。 一、每年自四月初一日至七月三十日止,正農忙,一切民詞,除謀反、逆叛、盗贼、人命 及貪贓壞法等重情,照舊受理外,其一應户婚、田土以及鬥毆等細事,不概不准受理。自八 月初一日以後,方許聽斷。若農忙期内受理細事者,該督、撫指名题叅。 續增現行例。 一、各省州、縣及有刑名之廳、衛等官,將每月自理事件作何審斷,與准理拘提完節之 月日,逐件登記,按月造冊,申送該府、道、司、撫、督查考。其有隱漏、裝飾,按其干犯,别其 輕重,輕則記過,重則題叅。如該地方官自理詞訟有任意拖延,使民朝夕聽候,以致廢時失 業,牽連無辜小事,累及婦女拋頭露面,甚至賣妻、鬻子者,該管上司各官狥庇,概不叅處, 或被人首告,或被科道糾叅,將該管上司各官一併,交與該部,從重議處。 | → bookname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