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Qianlong ershiyi nian zhi ershiliu nian 乾隆二十一年至二十六年

條例/tiaoli 8

續纂。 一、州、縣自行審理及一切户婚、田土事件,責成該管道巡厯所至,即提該州、縣詞訟號簿,逐一稽核。如有未完,勒限催審,一面開單移司報院,仍令該州、縣將某人告某人、 某事於某日審結,造冊報銷。如有遲延,即行揭叅。如有關係積贼、刁棍、衙蠹及胥役弊匿 等情,即令巡道親提究治。知府、直隸州自理詞訟亦如之。如巡道奉行不力,或任意操縱、 顛倒是非者,該督撫亦即據實察叅,分别議處。

條例/tiaoli 9

一、案内要犯、要證,如果患病沉重、勢難鞫訊起解者,該管上司委正印官確驗,將所 患何病具結申報,方准展限。每案統計病限總不得逾三個月,如有犯多之案不能依限痊愈 者,該督、撫委官確驗情形,酌量限期奏聞,請旨定奪,如有揑報及扶同出結者,嚴叅議處。

條例/tiaoli 10

一、州、縣詞訟,凡遇隆冬歲暮,俱隨時審理,不得照農忙之例停訟展限。該管巡道嚴 加察核,違者,照例揭叅。

條例/tiaoli 11

一、州、縣審理詞訟,遇有兩造俱屬農民,關係丈量踏勘、有妨耕作者,如在農忙期内, 准其詳明上司,照例展限至八月再行審斷。若查勘水利界址等事,現涉 争訟,清理稍遲必 致有妨農務者,即令各州、縣親赴該處審斷速結,總不得票拘至城,或致守候病農。其餘一 切呈訴,無妨農業之事,照常辦理,不准停止,仍令該管巡道嚴加督察,查核申報。如州、縣 將應行審結之事,藉稱停訟稽延者,照例據實叅處。該管道、府如不實力查報,該督、撫一 併嚴叅議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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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Mingli lü 名例律

第二部 | Li lü 吏律

第三部 | Hu lü 戶律

第四部 | Li lü 禮律

第五部 | Bing lü 兵律

第六部 | Xing lü 刑律

第七部 | Gong lü 工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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