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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shisi 名例律十四 → Fanzui zishou 犯罪自首 → tiaoli 條例 → Li 19 | |
由死罪減為發遣盜犯。在配及中途 脫逃被獲。例應即行正法者。如有畏罪投回。並該犯之父兄赴官 首拏獲。俱准其從寬免死。 仍發原配地方。若准免一次之後。復敢脫逃。雖自行投回、及父兄再為首告。亦不准寬免。 [謹案此條係乾隆三十七年遵 旨定例。原例首句但言發遣軍犯。查尋常軍犯脫逃。例係加等 調發。其新疆遣犯。亦於嘉慶四年奏明不在正法之例。惟盜犯由死罪減發黑龍江等處者。脫 逃被獲。始應正法。嘉慶六年因將首句改正。十六年奏明。於發遣盜犯下。增並用藥迷竊案 內法遣人犯句。]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