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Qing lüli - Duli cunyi (1905) revised version
Da Qing lüli- version du Duli cunyi 大清律例-讀例存疑 (1906) → 目錄 | Content → Xinglü 刑律 → Xinglü ershiwu duanyu xia 刑律二十五斷獄下 → Sehqian duandui budang 赦前斷罪不當 | |
律/lü 417 | Sehqian duandui budang 赦前斷罪不當 凡官司遇赦,但經赦前處斷刑名,罪有不當,若處輕為重其情本係赦所必原者,當依律改正從輕,以就恩宥。若處重為輕,其情本係常赦所不免者,當依律貼斷。以杜倖免。若處輕為重,處重為輕,係官吏於赦前故出入而非失出入者,雖會赦,並不原宥。其故出入之罪。若係失出入者,仍從赦宥之。 一、遇直省特差恤刑之時,有審豁者,原問官俱不追究。恐官慮罪及己,不肯辯明冤枉也,則會赦可以類推。 一、承問官審理事件,錯擬罪名者,不拘犯罪輕重,錯擬官員遇赦免議。 一、督撫承問叩閽事件,除情罪重大,不在赦款者,仍依限審結具題外,其餘輕罪,與赦款相符,即行釋放,彙題銷案。 一、奉恩詔以前,直省虧空已結各案,令各督撫分晰造册送部。其案内人犯有罪名,而會赦邀免者,俱准釋回原旗籍。如案内有不應豁免之項,即行文原旗籍著追。其甫經審題各案,俟已結之日,將並無罪名各犯,查明任所有無貲財,取結報部,亦令釋回原旗籍。倘本案已清,別案有查追事件,清結之日,亦即報部釋回原旗籍。其奉恩詔以後之案,不在此例。 一、原非侵盜入己,照侵盜擬罪之犯,較之實犯侵欺情罪稍輕,及虧空軍需錢糧,係由那移獲罪,或經核減著賠,尚與入己軍需有間,遇恩赦豁免,行令各該旗省,咨報戶部查明,會同刑部奏請定奪。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