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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吏律 Lilü → Gongshi san 公式三 → Loushi yinxin 漏使印信 → tiaoli 條例 | |
各部院稿案。有應行添改之處。俱用印鈐蓋。如有疏忽。照例叅處。 奏銷冊內錢糧總數。遺漏印信。及有洗補添註字樣。造冊之員。交部議處。其繕冊書吏。按律治罪。 [謹案以上二條均係雍正十一年定。] 陵寢重地。採辦祭品。及一切有關錢糧行文出境等事。俱具稿呈堂。鈐蓋堂印咨行。 [謹案此 條係乾隆四十五年定。] | → booknam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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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部院稿案。有應行添改之處。俱用印鈐蓋。如有疏忽。照例叅處。 奏銷冊內錢糧總數。遺漏印信。及有洗補添註字樣。造冊之員。交部議處。其繕冊書吏。按律治罪。 [謹案以上二條均係雍正十一年定。] 陵寢重地。採辦祭品。及一切有關錢糧行文出境等事。俱具稿呈堂。鈐蓋堂印咨行。 [謹案此 條係乾隆四十五年定。]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