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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283 | Qinshu xiangdao 親屬相盜

凡各居本宗外 親屬。相屬。相盜兼後尊長卑幼二款。財物者。期親減凡 人五等。大功減四等。小功減三等。緦麻減二等。無服之親減一等。並免刺。若盜有首從。 而服屬不同。各依本服降減科斷。為從又各減一等。若行強盜者。尊長犯卑幼。亦依強盜已 行而得財不得財。各依上減罪。卑幼犯尊長。以凡人論。不在減等之限。若有殺傷者。總承 上竊盜二項。各以殺傷尊長卑幼本律、從其重者論。若同居卑幼、將引若將引各居親屬同盜。 其人亦依本服降減。又減為從一等科之。如卑幼自盜。止依擅用。不必加。他人、盜己家財 物者。卑幼依私擅用財物論、加二等。罪止杖一百。他人兼首從言。減凡盜罪一等。免刺。 若有殺傷者。自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科罪。他人縱不知情。亦依強盜得財不得財論。若他人 殺傷人者。卑幼縱不知情。亦依殺傷尊長卑幼本律、仍以私擅用加罪及殺傷罪權之。從其重 者論。其同居奴婢雇工人、盜家長財物、及自相盜者。首減凡盜罪一等。免刺。為從又減一 等。被盜之家親屬告發。並論如律。不在名例得相容隱之列。

tiaoli 條例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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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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