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刑律 Xinglü → Zeidao er 賊盜二 → Dao yuanling shumu 盜園陵樹木 → tiaoli 條例 | |
車馬過陵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杖一百。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樁楂。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邊 充軍。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俱照前擬斷。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紅樁白樁以內樹株者。驗實樁楂。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為從者發近邊充軍。如在青樁以內白樁以外盜砍木植者。為首發極邊足四千里 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從重論。其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取土取石、設窯燒炭、 放火燒山者。亦照盜砍木植例、首犯擬斬立決。為從發近邊充軍。如採樵枝葉者。仍照舊例。 毋庸禁止。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如紅樁以內。盜砍樹株、 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近邊充軍。若紅樁以外白樁以內。除採樵枝葉。仍照舊例毋庸禁止。並民 間修理房塋。取土刨坑、不及丈餘。取用山上浮石、長不及丈。及砍取自種私樹者。一概不 禁外。其有盜砍官樹。開山取石。掘地成濠。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即照紅樁以內減一等。 為首問發近邊充軍。從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有犯。為首杖一百徒三年。 從犯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計贓重於徒罪者、加一等。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如紅樁以內。盜砍樹株、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 山者。比照盜太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近邊充軍。若紅樁以外、官山界限以內。除採樵枝葉。仍照舊例毋庸禁止。 並民間修理房塋。取土刨坑、不及丈餘。取用山上浮石、長不及丈。及砍取自種私樹者。一 概不禁外。其有盜砍官樹。開山採石。掘地成濠。開窯燒造。放火燒山。在紅樁以外、白樁 以內者。即照紅樁以內減一等。為首問發近邊充軍。從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 樁以內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從犯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如在青樁以外、官山以內者。 為首杖九十徒二年半。從犯減一等。杖八十徒二年。計贓重於徒罪者。各減一等。官山界址 在二十里以外。即以二十里為限。若在二十里以內。即以官山所止之處為限。弁兵受賄故縱。 如本犯罪應軍徒者。與囚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本犯罪應斬決者。將該弁兵擬以絞決。其未經得賄、潛通信息、致犯逃避。本犯罪應軍徒者。亦與囚同罪。本 犯罪應斬決者。將該弁兵等、減發極邊煙瘴充軍。僅止疏於防範者。兵丁杖一百。官弁交部 議處。 私入紅樁火道以內。偷打牲畜。為首、於附 近犯事地方枷號兩月。滿日改發極邊煙瘴充軍。為從、枷號一月。杖一百徒三年。其因起意 在內偷牲、遺失火種、以致延燒草木者。於附近犯事地方枷號兩月。滿日發新疆酌撥種地當 差。為從、枷號一月。杖一百徒三年。如延燒殿宇牆垣。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 凡旗民人等。在紅樁以內。偷穵人 。至五十兩以上。為首、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發新疆給兵丁為奴。二十兩以上。為首、發新疆給兵丁為奴。為從、杖一百 流三千里。十兩以上。為首、實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二千里。十兩以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在紅樁以外、白樁 以內。偷穵人 。至五十兩以上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發近邊充軍。二十兩以上。為 首、實發雲貴兩廣煙瘴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二千里。十兩以上。為首、發近邊充軍。十兩 以下。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俱杖一百徒三年。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偷穵者。照 偷刨山場人 例。分別治罪。未得 者。各於已得例上減一等。知情販賣者。減私穵罪一等。 不知者不坐。得 人犯。首從俱刺盜官 三字。未得 及販賣者。俱免刺字。 物入官。旗 人有犯。銷除旗檔。照民人一律辦理。弁兵受賄故縱。本犯罪不應死者。與犯人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本犯罪應斬決者。為首之弁兵擬絞立決。本犯罪應絞候者。該弁兵 發新疆分別當差為奴。其止疏於防範者。兵丁杖一百。官弁交部議處。 凡在陵寢圍牆以內。盜砍樹木枝杈。為首者、先於犯事地方枷號兩月。發近邊充軍。其無圍牆之 處。如在紅樁以內盜砍者。即照圍牆以內科罪。若在紅樁以外、白樁以內盜砍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為首、杖一百。 均枷號一月。如在青樁以外、官山以內、為首、杖一百。為從各犯。俱於首犯罪上、各減一 等問擬。其圍牆以外。並無白樁青樁者。均照官山以內辦理。弁兵受賄故縱。及潛通消息、 致犯逃避者。各與囚同罪。 凡子孫將祖父墳園樹木。砍伐 盜賣者。照違令律、治罪。奴僕盜賣者。計贓加竊盜一等治罪。盜他人墳園樹木者。計贓准 竊盜論。其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等項。均照此例治罪。私砍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 主。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 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奴僕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 杖一百枷號一月。其知情盜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奴僕盜賣。計贓加竊盜罪一等。知情盜買。減盜賣罪一 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主。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 准竊盜從重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看墳人等及奴僕 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杖一百枷號一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其知情盜 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 孫奴僕。並准竊盜加一等。他人計贓准竊盜論。知情盜買者。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 別入官給主。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 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從重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 係民、發邊遠充軍。若係枯乾樹木。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 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杖一百枷號一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其 知情盜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磚瓦木植 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他人計贓准竊盜論。知情盜買者。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主。 姦徒私買他人墳塋樹木者。無論株數。及已伐未伐。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 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至三次者發邊 充軍。 盜砍他人 墳樹。除犯案僅止一二次。所竊數無多者。仍照本例擬以枷責外。如犯案至三次者。即照竊 盜三犯本律、計贓分別擬以流遣。其糾黨成 。旬日之間。疊次竊砍至六次以上。而樹數又 在二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照積匪猾賊例、擬遣。如連日竊砍在 三次以上。而始犯案者。照積匪例量減擬徒。仍各按竊盜本律刺字。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前列成行樹木、及墳旁散樹高大株顆、私自砍賣者。一株至 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加一等。從其重者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吉 林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如墳旁散樹。並非高大株顆。止問不應重杖。若係枯乾樹木。 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 盜砍他人墳樹。計贓一兩 以下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 犯案至三次者。即照竊盜三犯本律、計贓分別擬以流遣。其糾黨成 。旬日之間。竊砍至六 次以上。而統計樹數。又在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照積匪猾賊例 擬遣。如在六次以下、三次以上。樹數在三十株以下、十株以上者。照積匪例、量減擬徒。 仍各按竊盜本例刺字。其竊砍止一二次者。從一科斷。照前例問擬枷杖。盜賣他人墳塋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姦徒知情私買墳塋樹木者。係子孫盜賣。其私買者。減子孫盜賣罪一等。若係他 人盜賣者。其私買人犯。無論株數。已伐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 月。犯至三次者。照竊盜三犯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者減一等。未伐者。又各減一等。 不知情者不坐。其私買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均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 給主。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前列成行樹木、及墳旁散樹高大株顆、私自砍賣者。一株至五株 杖一百枷號一月。六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兩月。十一株至二十株。杖一百徒三年。係旗人、 徒罪折枷。共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加一等。從其重者論。二十株以上者。旗人、發 吉林當差。民人、發邊遠充軍。如墳旁散樹。並非高大株顆。止問不應重杖。若係枯乾樹木。 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賣墳塋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 盜砍他人墳樹。 計贓一兩以下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 盜罪一等。至三次者。即照竊盜三犯本例。計贓分別擬以軍流絞監候。其糾黨成 。旬日之 間。竊砍至六次以上。而統計樹數。又在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 照積匪猾賊例、擬軍。如在六次以下、三次以上。樹數在三十株以下、十株以上者。照積匪 例、量減擬徒。仍各按竊盜本例刺字。其竊砍止一二次者。從一科斷。照前例問擬杖枷。盜賣他人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