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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iaoli 條例

條例/tiaoli 1

車馬過陵者。及守陵官民入陵者。百步外下馬。違者以大不敬論。杖一百。

條例/tiaoli 2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樹株者。驗實樁楂。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邊 充軍。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俱照前擬斷。

條例/tiaoli 3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若有盜砍紅樁白樁以內樹株者。驗實樁楂。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為從者發近邊充軍。如在青樁以內白樁以外盜砍木植者。為首發極邊足四千里 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計贓重者從重論。其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取土取石、設窯燒炭、 放火燒山者。亦照盜砍木植例、首犯擬斬立決。為從發近邊充軍。如採樵枝葉者。仍照舊例。 毋庸禁止。

條例/tiaoli 4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如紅樁以內。盜砍樹株、 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近邊充軍。若紅樁以外白樁以內。除採樵枝葉。仍照舊例毋庸禁止。並民 間修理房塋。取土刨坑、不及丈餘。取用山上浮石、長不及丈。及砍取自種私樹者。一概不 禁外。其有盜砍官樹。開山取石。掘地成濠。開窯燒造。放火燒山者。即照紅樁以內減一等。 為首問發近邊充軍。從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有犯。為首杖一百徒三年。 從犯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計贓重於徒罪者、加一等。

條例/tiaoli 5

凡山前山後。各有禁限。如紅樁以內。盜砍樹株、取土取石、開窯燒造、放火燒 山者。比照盜太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者發近邊充軍。若紅樁以外、官山界限以內。除採樵枝葉。仍照舊例毋庸禁止。 並民間修理房塋。取土刨坑、不及丈餘。取用山上浮石、長不及丈。及砍取自種私樹者。一 概不禁外。其有盜砍官樹。開山採石。掘地成濠。開窯燒造。放火燒山。在紅樁以外、白樁 以內者。即照紅樁以內減一等。為首問發近邊充軍。從犯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 樁以內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從犯減一等。杖九十徒二年半。如在青樁以外、官山以內者。 為首杖九十徒二年半。從犯減一等。杖八十徒二年。計贓重於徒罪者。各減一等。官山界址 在二十里以外。即以二十里為限。若在二十里以內。即以官山所止之處為限。弁兵受賄故縱。 如本犯罪應軍徒者。與囚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本犯罪應斬決者。將該弁兵擬以絞決。其未經得賄、潛通信息、致犯逃避。本犯罪應軍徒者。亦與囚同罪。本 犯罪應斬決者。將該弁兵等、減發極邊煙瘴充軍。僅止疏於防範者。兵丁杖一百。官弁交部 議處。

條例/tiaoli 6

私入紅樁火道以內。偷打牲畜。為首、於附 近犯事地方枷號兩月。滿日改發極邊煙瘴充軍。為從、枷號一月。杖一百徒三年。其因起意 在內偷牲、遺失火種、以致延燒草木者。於附近犯事地方枷號兩月。滿日發新疆酌撥種地當 差。為從、枷號一月。杖一百徒三年。如延燒殿宇牆垣。為首、擬絞監候。為從、杖一百流三千里。

條例/tiaoli 7

凡旗民人等。在紅樁以內。偷穵人 。至五十兩以上。為首、比照盜大祀神御物律斬。奏請定奪。為從、發新疆給兵丁為奴。二十兩以上。為首、發新疆給兵丁為奴。為從、杖一百 流三千里。十兩以上。為首、實發雲貴兩廣煙瘴地方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二千里。十兩以下。為首、發近邊充軍。為從、杖一百徒三年。在紅樁以外、白樁 以內。偷穵人 。至五十兩以上者。為首、擬絞監候。為從、發近邊充軍。二十兩以上。為 首、實發雲貴兩廣煙瘴充軍。為從、杖一百流二千里。十兩以上。為首、發近邊充軍。十兩 以下。為首、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俱杖一百徒三年。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偷穵者。照 偷刨山場人 例。分別治罪。未得 者。各於已得例上減一等。知情販賣者。減私穵罪一等。 不知者不坐。得 人犯。首從俱刺盜官 三字。未得 及販賣者。俱免刺字。 物入官。旗 人有犯。銷除旗檔。照民人一律辦理。弁兵受賄故縱。本犯罪不應死者。與犯人同罪。贓重者、計贓以枉法從重論。本犯罪應斬決者。為首之弁兵擬絞立決。本犯罪應絞候者。該弁兵 發新疆分別當差為奴。其止疏於防範者。兵丁杖一百。官弁交部議處。

條例/tiaoli 8

凡在陵寢圍牆以內。盜砍樹木枝杈。為首者、先於犯事地方枷號兩月。發近邊充軍。其無圍牆之 處。如在紅樁以內盜砍者。即照圍牆以內科罪。若在紅樁以外、白樁以內盜砍者。為首、杖一百徒三年。如在白樁以外、青樁以內。為首、杖一百。 均枷號一月。如在青樁以外、官山以內、為首、杖一百。為從各犯。俱於首犯罪上、各減一 等問擬。其圍牆以外。並無白樁青樁者。均照官山以內辦理。弁兵受賄故縱。及潛通消息、 致犯逃避者。各與囚同罪。

條例/tiaoli 9

凡子孫將祖父墳園樹木。砍伐 盜賣者。照違令律、治罪。奴僕盜賣者。計贓加竊盜一等治罪。盜他人墳園樹木者。計贓准 竊盜論。其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等項。均照此例治罪。私砍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 主。

條例/tiaoli 10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 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奴僕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 杖一百枷號一月。其知情盜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奴僕盜賣。計贓加竊盜罪一等。知情盜買。減盜賣罪一 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主。

條例/tiaoli 11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 准竊盜從重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看墳人等及奴僕 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杖一百枷號一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其知情盜 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 孫奴僕。並准竊盜加一等。他人計贓准竊盜論。知情盜買者。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 別入官給主。

條例/tiaoli 12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樹木。私自砍賣者。一株 至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從重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甯古塔當差。 係民、發邊遠充軍。若係枯乾樹木。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 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他人墳樹者。杖一百枷號一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其 知情盜買墳樹之人。均照盜他人墳樹例、治罪。不知者不坐。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磚瓦木植 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他人計贓准竊盜論。知情盜買者。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給主。

條例/tiaoli 13

姦徒私買他人墳塋樹木者。無論株數。及已伐未伐。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 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至三次者發邊 充軍。

條例/tiaoli 14

盜砍他人 墳樹。除犯案僅止一二次。所竊數無多者。仍照本例擬以枷責外。如犯案至三次者。即照竊 盜三犯本律、計贓分別擬以流遣。其糾黨成 。旬日之間。疊次竊砍至六次以上。而樹數又 在二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照積匪猾賊例、擬遣。如連日竊砍在 三次以上。而始犯案者。照積匪例量減擬徒。仍各按竊盜本律刺字。

條例/tiaoli 15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前列成行樹木、及墳旁散樹高大株顆、私自砍賣者。一株至 十株。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加一等。從其重者論。十株以上者。係旗人、發吉 林當差。係民、發邊遠充軍。如墳旁散樹。並非高大株顆。止問不應重杖。若係枯乾樹木。 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賣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

條例/tiaoli 16

盜砍他人墳樹。計贓一兩 以下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盜罪一等。 犯案至三次者。即照竊盜三犯本律、計贓分別擬以流遣。其糾黨成 。旬日之間。竊砍至六 次以上。而統計樹數。又在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照積匪猾賊例 擬遣。如在六次以下、三次以上。樹數在三十株以下、十株以上者。照積匪例、量減擬徒。 仍各按竊盜本例刺字。其竊砍止一二次者。從一科斷。照前例問擬枷杖。盜賣他人墳塋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條例/tiaoli 17

姦徒知情私買墳塋樹木者。係子孫盜賣。其私買者。減子孫盜賣罪一等。若係他 人盜賣者。其私買人犯。無論株數。已伐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 月。犯至三次者。照竊盜三犯例、杖一百流三千里。為從者減一等。未伐者。又各減一等。 不知情者不坐。其私買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均減盜賣罪一等。樹木等物。分別入官 給主。

條例/tiaoli 18

凡子孫將祖父墳塋前列成行樹木、及墳旁散樹高大株顆、私自砍賣者。一株至五株 杖一百枷號一月。六株至十株。杖一百枷號兩月。十一株至二十株。杖一百徒三年。係旗人、 徒罪折枷。共枷號三月。計贓重者。准竊盜加一等。從其重者論。二十株以上者。旗人、發 吉林當差。民人、發邊遠充軍。如墳旁散樹。並非高大株顆。止問不應重杖。若係枯乾樹木。 不行報官。私自砍賣者。照不應重律、杖八十。看墳人等及奴僕盜賣者罪同。盜賣墳塋之房 屋碑石 瓦木植者。子孫奴僕。計贓並准竊盜罪加一等。

條例/tiaoli 19

盜砍他人墳樹。 計贓一兩以下者。初犯、杖一百枷號一月。再犯、杖一百枷號三月。計贓重者。照本律加竊 盜罪一等。至三次者。即照竊盜三犯本例。計贓分別擬以軍流絞監候。其糾黨成 。旬日之 間。竊砍至六次以上。而統計樹數。又在三十株以上。情同積匪者。無論從前曾否犯案。即 照積匪猾賊例、擬軍。如在六次以下、三次以上。樹數在三十株以下、十株以上者。照積匪 例、量減擬徒。仍各按竊盜本例刺字。其竊砍止一二次者。從一科斷。照前例問擬杖枷。盜賣他人墳塋之房屋碑石 瓦木植者。計贓准竊盜論。免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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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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