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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300 | Zaochu gudu sharen 造畜蠱毒殺人

凡置造藏畜蠱毒堪以殺人。及教令人造畜者。並坐斬。不必用以殺人。 造畜者不問已未殺人。財產入官。妻子及同居家口。雖不知情。並流二千里安置。教令者之 財產妻子等。不在此限。若以蠱毒毒同居人。其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孫。不知造蠱情者。不在流遠之限。若係知情。雖被毒仍緣坐。若里 長知而不舉者。各杖一百。不知者不坐。告獲者、官給賞銀二十兩。若造魘魅符書 詛、欲 以殺人者。凡人子孫奴婢雇工人尊長卑幼。各以謀殺已行未傷論。因而致死者。各依本謀殺 法。欲止令人疾苦無殺人之心者。減謀殺已行未傷二等。其子孫於祖父母父母。不言妻妾於 夫之祖父母父母。舉子孫以見義。奴婢雇工人於家長者。各不減。仍以謀殺已行論斬。若用 毒藥殺人者。斬。監候。或藥而不死。依謀殺已傷律絞。買而未用者。杖一百徒三年。知情 賣藥者。與犯人同罪。至死減等。不知者不坐。

tiaoli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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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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