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golian Code 1749
Mongolian Code 1749 → 目錄 → bianshao 邊哨 → 貿易告於王等始行貿易 | |
一、凡行貿易者,告於扎薩克王、貝勒、管旗意京、副都統,派出一章京為主長;以十八人為伙,同行伙不可無長。若被旁人拿住,或有事故者,管旗不管旗之王、貝勒、管旗章京、副都統、參領、佐領及生事故之人,皆問罪。再往親戚家行走者,告於各本旗之王、貝勒、貝子、公,或告於管旗章京、副都統等,將去的緣故冩明給文方去。若有盗亂之事,將給文之王、貝勒、管旗章京、副都統等一併問罪。若假冩文書,私行者,將為首之人鞭一百,罰三九;從人鞭九十,罰二九。 | → geo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