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DSLXB
HDSLXB → 目錄 | Content → 名例律 Mingli lü → Mingli lü ershisan 名例律二十三 → Tuliu qianxi difang liu 徒流遷徙地方六 →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 Item 1812 | |
1812諭。東三省為我朝龍興之地。因吉林黑龍江二處地氣苦寒。從前定例。將獲罪人犯。發往該 處給兵丁等為奴者。彼時人數有限。到配後尚易於管束。近緣廣東福建等省。辦理洋盜會匪 等案。將夥犯情重者。俱照擬發往。人數積至數千名以外。該處兵丁 嵗支錢糧。本有定額。 止敷養贍身家。今發給為奴者日增日眾。責令收養。其生計必愈形苦累。且該處習尚湻樸。此等為奴人犯。大率皆兇狡性成。百千聚眾。故習未悛。甚或漸染風俗。於根本重地。尤屬非宜。甚有關繫。著刑部即速詳查該二處現在業經到配為 奴之犯。共有若干。此內覈其在彼年久者。量減軍流。分別改發煙瘴極邊等處。其到配未久 未便減等者。即著改發新疆。並著改定條例。嗣後各省案犯。有例應發遣該二處為奴者。量 予區別。酌留數條。其餘洋盜會匪人數較多之案。均酌擬改發新疆及煙瘴等處。奏明條款。 纂入律例遵行。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