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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313 | Douou 鬥毆相爭為鬥,相打為毆

凡鬥毆與人相爭。以手足毆人不成傷者。笞二十。但毆即坐。成傷、及以他物毆人不成傷者。笞三十。他物毆人成傷者。笞四十。所毆之皮膚青赤 而腫者為傷。非手足者。其餘所執皆為他物。即持兵不用刃持其背柄以毆人亦是。他物。拔 髮方寸以上。笞五十。若毆人血從耳目中出。及內損其臟腑而吐血者。杖八十。若止皮破血 流及鼻孔出血者。仍以成傷論。以穢物汙人頭面者。情固有重於傷。所以罪亦如之。杖八十。 折人一齒。及手足一指。眇人一目。尚能小視。猶未至瞎。抉毀人耳鼻。若破傷人骨。及用 湯火銅鐵汁傷人者。杖一百。以穢物灌入人口鼻內者。罪亦如之。杖一百。折二齒二指以上。 及盡 去髮者。杖六十徒一年。 髮不盡。仍堪為髻者。止依拔髮方寸以上論。折人肋。眇 人兩目。墮人胎。及刃傷人者。杖八十徒二年。墮胎者謂辜內子死。及胎九十日之外成形者 即坐。若子死辜外。及墮胎九十日之內者。仍從本毆傷法論。不坐墮胎之罪。折跌人肢手足。 體。腰項。及瞎人一目者。皆成廢疾。杖一百徒三年。瞎人兩目。折人兩肢。損人兩事以上。 二事如瞎一目又折一肢之類。及因舊患令至篤疾。若斷人舌。令人全不能說話。及毀敗人陰陽者。以致不能生 育。並杖一百流三千里。仍將犯人財產一半。斷付被傷篤疾之人養贍。若將婦人非理毀壞者。 止科其罪。以不妨生育。不在斷付財產一半之限。同謀共毆傷人者。各以下手傷重者為重罪。 原謀或不曾下手。或雖毆而傷輕。減傷重者。一等。凡 毆不下手傷人者毋論。惟毆殺人以 不勸阻為罪。若同謀毆人至死。雖不下手。及同行知謀。不行救阻者。各依本律並杖一百。 如共毆人傷皆致命。以最後下手重者當其重罪。如亂毆不知先後輕重者。或二人共打一人。 其傷同處。或二人同時各瞎人一目。並須以原謀為首。餘人為從。若無原謀。以先毆人為首。 若因 互相毆傷者。各驗其傷之輕重定罪。後下手理直者。減本等罪二等。至死、及毆兄姊 伯叔依本律定擬。雖後下手理直者不減。如甲乙互相 毆。甲被瞎一目。乙被折一齒。則甲 傷為重。坐乙以杖一百徒三年。乙被傷輕。當坐甲以杖一百。若甲係後下手而又理直。則於 杖一百上減二等。止杖八十。乙後下手理直。則於杖一百徒三年上減二等。止杖八十徒二年。 或至篤疾。仍斷財養贍。若毆人至死。自當抵命。

tiaoli 條例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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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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