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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325 | Qiqie oufu 妻妾毆夫

凡妻毆夫者。但毆即坐。杖一百。夫願離者聽。須夫自告乃坐。至折傷以 上。各驗其傷之重輕。加凡 傷三等。至篤疾者絞。決。死者斬。決。故殺者凌遲處死。兼 魘魅蠱毒在內。若妾毆夫及正妻者。又各加妻毆夫罪一等。加者加入於死。但絞不斬。於家 長則決。於妻則監候。若篤疾者。死者。故殺者。仍與妻毆夫罪同。其夫毆妻非折傷勿論。 至折傷以上。減凡人二等。須妻自告乃坐。先行審問夫婦。如願離異者。斷罪離異。不願離 異者。驗所傷應坐之罪收贖。仍聽完聚至死者絞。監候。故殺亦絞。毆傷妾至折傷以上。減 毆傷妻二等。至死者。杖一百徒三年。妻毆傷妾。與夫毆妻罪同。亦須妾自告乃坐。過失殺 者。各勿論。蓋謂其一則分尊可原。一則情親當矜也。須得過失實情。不實仍各坐本律。夫 過失殺其妻妾。及正妻過失殺其妾者。各勿論。若妻妾過失殺其夫。妾過失殺正妻。當用比 律。過失殺句。不可通承上二條言。若毆妻之父母者。但毆即坐。杖六十徒一年。折 傷以上。各加凡 傷罪二等。至篤疾者絞。監候。死者斬。監候。故殺者亦斬。 [謹案末節原文。若毆妻之父母者杖一百。折傷以上各加凡 傷罪一等。雍正三年奏定。 ]

tiaoli 條例

linian shili 歷年事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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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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