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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lü 277 | Qiangdao yi 強盜一

凡強盜已行而不得財者。皆杖一百流三千里。但得財者。不分首從皆斬。雖不 分贓亦坐。若以藥迷人圖財者罪同。但得財皆斬。若竊盜臨時有拒捕及殺傷人者皆斬。監候。 得財不得財皆斬。須看臨時二字。因盜而姦者。罪亦如之。不論成姦與否。不分首從。共盜 之人。不曾助力。不知拒捕殺傷人及姦情者。審確止依竊盜論。分首從得財不得財。其竊盜 事主知覺。棄財逃走。事主追逐。因而拒捕者。自依罪人拒捕律科罪。於竊盜不得財本罪上 加一等杖七十。毆人至折傷以上絞。殺人者斬。為從各減一等。凡強盜自首不實不盡。止宜 以名例自首律內至死減等科之。不可以不應從重科斷。竊盜傷人自首者。但免其盜罪。仍以 毆傷人律論。

tiaoli 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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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ble of content

目錄 | Content

第一部 | 名例律 Mingli lü

第二部 | 吏律 Lilü

第三部 | 戶律 Hulü

第四部 | 禮律 Lilü

第五部 | 兵律 Binglü

第六部 | 刑律 Xinglü

第七部 | 工律 Gonglü

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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