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QLL GY 1871
Code 0 → 目錄 | Content → Mingli lü 名例律 → Mingli lü xia 名例律下 → Tuliu qianxi difang 徒流遷徙地方 → Qianlong wushiwu nian 乾隆五十五年 → Li 155 | |
續纂。 一、伊犁、烏魯木齊等處地方,除奉特旨發往並職官有犯罪、流、徒罪,核其情節,較重 者,隨時的量請旨,發往當差效力,並各本例載明應行發遣為奴、種地人犯,仍照舊發外, 其餘尋常軍、流等犯,核其情節,有較浮於本罪者,各按三流、五軍之例,以次加等發。如 情重圍、流,照例加等,不足蔽辜,度應從重發遣者,俱毋庸改發新疆,即發往吉林、黑龍江 將軍所屬各地方,均匀派援, 分别當差、為。倘有脱逃及行為匪情事,各照本例,分别 懲治。 | → booknam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