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1610)
Da Ming lü jijie fuli 大明律集解附例 → Zhengwen 正文 → Li lü 吏律 → Zhizhi 職制 → Guanyuan xiyin 官員襲廕 | |
律/lü 51 | Guanyuan xiyin 官員襲廕 (Officials' Protection Privilege) 凡文武官員應合襲廕職事,並令嫡長子孫襲廕。如嫡長子孫有故,嫡次子孫襲廕。若無嫡次子孫,方許庶長子孫襲廕。如無庶出子孫,許令弟姪應合承繼者襲廕。若庶出子孫及弟姪不依次序,攙越襲廕者,杖一百,徒三年。 其軍官子孫年幼未能承襲者,申聞朝廷,紀錄姓名,關請俸給,優贍其家。候年一十六歲,方令襲職,管軍辦事。如委絕嗣無可承襲者,亦令本人妻小,依例關請俸給,養贍終身。若將異姓外人乞養為子,瞞昧官府,詐冐承襲者,乞養子杖一百,發邊遠充軍。本家所關俸給,截日住罷。他人教令者,並與犯人同罪。 若當該官司知而聽行,與同罪;不知者,不坐。 一、凡軍職襲替,有不由軍功,例該減革,卻行掜奏兵部官吏,阻壞選法者,問調邊衛,帶俸差操。 一、凡軍官子孫告要襲替,移文保勘。如[雲南]、[貴州]、[四川]、[廣東]、[廣西]、[福建]、[江西]、[浙江]十五年之外,[南、北直隸]、[湖廣]、[陝西]、[河南]、[山東]、[山西]、[遼東]十二年之外,人、文不曾到部者,不准襲替,發原衛所,隨舍餘食糧差操。中間果因追徵錢糧未完,緣事提問未結,及年幼例不應襲,以完事出幼之日為始,亦照前[雲南]等處十五年、[直隸]等處十二年之內,但有撫按官給與明文,及限內告有執照者,照舊襲替。若都司本衛所官勒掯財物,故意刁難,不與保送者,問發帶俸差操。 一、凡保到軍職應襲兒男弟姪,但有婣族并無干人奉告姦生、乞養、倫序不明等情,已經勘明,繳報兵部,原告又行掜詞奏告者,問罪。屬軍衛者,調邊衛差操;屬有司者,發口外為民。應襲者,即與入選。原詞立案不行。 一、官軍軍丁有將戶內弟姪、子孫過房與人,或被官豪勢要和買,改易姓名者,不分年歲遠近,許其贖取歸宗,聽繼。若占恡不發者,所在官司追究治罪。其誘買各邊軍丁者,問發極邊衛分充軍。 一、軍職犯該人命、失機、強盜、真犯死罪及饒死充軍,不分已決、遣、監故,并強盜脫逃、自縊,子孫俱不准承襲。其有例前襲過,若[洪武]、[永樂]年間犯事,就在[洪武]、[永樂]年間承襲者,子孫照舊承襲。若[洪熙]以後犯事,子孫雖襲過三、五輩,一體查革。其犯該永遠充軍者,若[洪武]、[永樂]年間有功之人子孫,除本人子孫革襲外,許保送立功之人次房無礙子孫,於祖職上降一級承襲。如無次房,即行停革。若[洪熙]元年以後有功陞職者子孫,不分有、無次房,通不准承襲。 一、凡軍職犯該侵盜錢糧,問擬永遠軍罪,例應次房子孫承襲者,除正犯見在,及有子孫,務要追贓完日,方許保送得襲人之承襲。若正犯故絕,遺有該追錢糧,准令得襲之人先行承襲,扣俸還官。若贓銀至數百兩、米數百石以上,扣至十年猶不能完者,餘贓應否開豁,撫按官勘明,奏請定奪。 一、凡各處保送衛所襲替軍職,務要嚴加查覈,但係管運,曾經漕司參提,應追還官、入官贓銀,或掛欠京通倉庫各項錢糧,或犯該充軍降級,曾經完結,果無違礙,方許保送。如有朦朧保送者,掌印官及首先出結之人,問罪,帶俸差操。有贓,以枉法從重論。承襲之人,照舊監追。完日,降一級承襲。其有不係充軍降級,勘產盡絕,不能辦納者,許其先行襲替,扣俸還官。 一、軍職犯知強盜後,分贓滿貫充軍者,子孫襲職或優給,俱於應襲職事上降三級。 一、凡軍職,將乞養異姓與抱養族屬踈遠之人用財買囑冐襲,及受財將官職賣與同姓或異姓人冐襲,已經到部襲過者,俱照奉成祖皇帝欽定:妄告冐襲不實的官,連那保勘的官,都罷了職,揭了黃,永不得襲。其保勘官,將受財首先出與保結者,為坐。衛所并都司掌印、僉書官連名保結者,俱依律減等科斷。有贓者,並以枉法論。若朦朧保送違礙子孫弟姪者,俱照常發落。其異姓買襲之人,比照乞養子冐襲律,發邊衛充軍。 一、各處土官襲替,其通事人等及各處逃流軍囚、客人,撥置土官親族不該承襲之人爭襲、劫奪、讐殺者,俱問發極邊煙瘴地面充軍。 一、應襲舍人,若父見在,詐稱死亡,冐襲官職者,事發問罪,調邊衛充軍。候父故之日,令以次兒男承襲。如無以次兒男,令次房子孫承襲。 一、凡校尉事故,必湏冊籍有名親生兒男弟姪替補。若官旗將別姓朦朧詐冐替補者,問罪。官旗調外衛,帶俸食糧差操;冐替之人,亦調衛充軍。 | → bookname |